图书馆借阅管理制度

日期:2019/06/07 02:3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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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定

一、入馆须知

1、本馆主要对我院师生员工同时有限对外开放。

2、入馆者必须持本人有效借书证,新生在未办理借书证之前可到报刊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阅览;电子资源凭手机通过歌德借阅机免费下载,或凭电脑通过官网下载浏览。

3、文明礼貌从点滴做起,穿拖鞋、裤叉、背心者谢绝入馆。

  4、馆内请保持安静和整洁,请勿高声喧哗、唱歌、相互追逐打闹;墙壁保持干净,不乱贴乱画;不随地吐痰、乱丢果壳和纸屑;馆内严禁吸烟。 
  5、馆内安全人人有责,爱护消防设施,不携带易燃、易爆物进馆;馆门厅、走廊等通道不乱放桌椅和堆放杂物。
  6、爱护公物是文明的体现,敬请爱护书刊和馆内设施。
  7、入馆者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,图书馆借书处及阅览室入口处设有存放处,走廊设有储物柜。 
  8、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图书馆工作人员管理

二、借书证的办理及

1、新生借书证。在学校确定新生学号并进行了学生信息采集后,由教务处统一制作(考试证和借书证合二为一)并分发各系班。

2、教职员工借书证。本院在职教职员工持工作证(或部门开具的证明)和一张本人近期免冠照片到图书馆登记并建立借书帐户,于规定时间内领取借书证;离、退休人员凭离、退休证办理。

3、校外人员须填写借书证申请表,经所在单位或居委会盖章,经审查后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借书证。

三、借书证的使用及更换

1、借书证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和涂改。转借他人使用,造成的后果由借书证所有人承担。

2、借书证最大流通借阅量分别为:学生可借3册,教职员工可借4册,教师可借教学参考书3册,校外人员2册。

3、请妥善保管借书证,如借书证出现字迹不清、照片模糊、条形码无法识别等情况应及时到教务处更换。

4、休学退学、应征入伍、毕业的学生和调离本校的教职工须归还所借图书

四、书证的挂失及补办

1、借书证如有遗失,应及时带好证件(身份证或学生证)来馆挂失,并及时查询图书的借阅情况,以便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。若不及时挂失,很有可能被盗用,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借书证所有人自行负责。挂失期间若找回借书证须持借书证和其他证件(身份证或学生证)来图书馆办理解挂手续。

2、借书证挂失一周后,读者可到教务处补办新证。

五、借书证违章使用的处理

1、凡进入本馆各阅览室、书库办理借阅手续,均须交验本人借书证,无证谢绝入内。

2、捡到别人的借书证请交给本馆或其他部门,冒名使用他人借书证属于违法违纪行为,情节严重者予以暂停服务直至纪律处分。

六、所借图书期限及超期处理

1、学生和校外人员借书的期限为60天,教职员工借书的期限为90天,都可在图书到期之前续借一次,续借期限同前;教师所借教学参考书的期限为165天但不能续借。

2、读者所借书刊应按期归还,以保持图书的流通效率。逾期不还图书馆管理系统自动暂停其借书服务。

七、遗失、损坏书刊处理

1、遗失处理。遗失书刊资料,原则上要求赔偿原书刊,可购相同版本新书刊偿还,如无法赔偿原书刊,分别按下列规定赔款:

1)合订报刊按合订原价赔偿;遗失单本期刊按该期刊年度价的原价赔偿。

2)遗失样本书按原价的1-2倍赔偿。遗失多卷书中的一册,按全卷套价赔偿,多卷书的其余部分仍留在图书馆。

3)遗失一般书库中的图书通常按原价赔偿;遗失多卷书中的一册,按全卷套价赔偿,多卷中的其余部分仍留在图书馆。

2、损坏处理。书刊资料如有损坏,视情节轻重,分别作如下处理:

(1)凡涂画、批注、污损,但不影响其流通使用的,按书刊价1312赔款,原书刊本馆收回。

2)严重污损或撕拆裁割致不能继续使用者,若购不到原书刊赔偿,按遗失书刊条款处理。

八、窃书处理

凡未经办理外借手续带书出库、将室内的书刊转移到室外,或者在书库内、阅览室内有意拆除书刊内磁性材料、通过防盗仪报警设备等行为均按窃书处理。凡属窃书,除原书刊本馆收回外,并视情节轻重和态度好坏,责令公开检查,移送学工、保卫部门予以纪律处分并全院通报。

九、本制度由南昌大学共青学院图书馆制定并解释,

十、本办法自201991日起开始执行,之前条款自动废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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